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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貨復進口的問題點(報關行說要罰款)
1.今天我司進口的貨物屬於塑膠粒
是國貨復進口
因當初我司4月份出口至客戶工廠時
因有些包數的外包裝袋已破損無法再繼續使用
所以客戶為了防止塑膠粒外漏
更換了些許的他們廠內的外包裝袋
但因未事先告知我們
(客人也不曉得此舉動會照成我們退運進口通關上的困難)
所以退運回台灣時
我們並不曉得有更換過些許的外包裝袋
所以報關行馬上告訴我說:現在海關查驗認定此批貨不是我司原先出口的貨物
屬外貨進口
(因包裝問題有(Made in Japan / Singapore / 無標示)提出說明這次進口三種包裝如果海關認為說明不夠清楚
會要求現場重新翻櫃
清點數量
並重新查價
這樣會產生翻櫃費(大約一萬多的費用)
所以要罰款進口稅的2倍及營業稅的5倍
約略為台幣60萬元左右
如果不想被罰款則報關行可以與海關人員私下解決此案件
紅包價為12萬元議價空間
而且海關人員告訴我們委託報關行一定要下午1:00之前回覆.但因這家報關行 先前已有先例 發生一些可能提供文件證明的 卻都要我們先喊紅包價 再來解決問題~後續再提供文件證明~我們進出口的東西都是塑膠原料~不做非法或敏感的進口商品~全部都是塑膠原料~說海關品名看不懂~要我們提供品名成份說明~否則要罰金~但距上一批一個禮拜時間
也是同一產地出口進來台灣~一樣原料品名~不一樣報關行~只要讓這家報關行報~就都會有問題出~來電都是錢錢錢~~所以我們老闆已下命令今後不許再用這家報關~但我半年後又忘記不准用這家報關行的事~ 2.我今天下午1:30有打電話問過基隆海關人員
(非驗貨的海關人員)
他是告訴我說如果這件事是在未被驗關之前提出告知
則可避免卡關
但他也有告訴我說: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明此批貨確實為我司的貨物證明以及我司願意補繳進口稅
非故意逃漏稅的
應當是不會被罰款的.~我們也特別跟海關說明:a.以往沒有向日本與新加坡進口同樣的商品
請海關在電腦資料庫可以查詢b.這種產品(指妳這次的復運進口) 日本與新加坡並沒有生產或是沒有優勢
不屬於這兩地區出口的商品 .3.我們報關行來電說~要我們提供產地證明說:此批貨大陸進口一票貨物
原申報產地為台灣
經與國外求證後
發現產地為大陸
故重新申報產地為大陸
特此說明。
4.現在我們提供這樣說明書寄給報關行~所以海關要驗貨(取樣品)送到估價海關審核
我們也都ok~ 報關行說~先更改原申報G7國貨復進口的免稅報單為G1外貨進口的應繳稅報單
並依據實際來貨經海關查驗確認的產地送查價
再由估價海關權責核定是以應繳稅額先作押款完稅放行提貨
或是以應繳稅額及可能會產生罰則的罰額提高押款放行提貨. 但我不懂~所謂報關行說的可能會產生罰則的罰額提高押款放行提貨~一直要我們先押款才讓我們提貨~(因此批貨我們也不急~)又說 另外海關還會針對申報不符的事項簽核 (因為應繳稅額超過Twd5
000-) 給上級主管核批是否有罰則(不一定會有罰則)
大約一至二週左右會有核批結果
如有罰則由海關直接寄發處分書給貴公司
若貴公司對處分書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異議. 若沒有罰則
而當時有多壓的款項
在銷案後
海關會退款給貴公司.~但我們都已改進口方式進來~也要繳進口稅~也都備妥 報關行 說海關要的文件證明~但...5.報關行原本由60多萬罰款~一直要我們先付押金~來電又說海關詢問的結果如下
這票貨物因為可能有罰則的問題
所以要押款後才能放行
押款金額我們預估如下(實際金額以海關通知為主) 進口稅 Twd41
456- 營業稅 Twd84
986- 林海關說可能要押款2~3倍的稅金(預估大約為Twd252
884~Twd379
326
實際金額以海關通知為主)
至於後續部份要等關稅總局查價完成(大約要半年)才能結束.所以還是建議貴公司提供押款放行申請書並押款才能提領貨物.6.因我無法處理~所以已稟報我們老闆~老闆了解 來龍去脈後~也很火大~問我是誰要再用這家報關行~我也認錯~但回到正事~老闆直接對報關行~竟然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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