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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保險,那麼每年的所得稅會多還是會少?

小弟沒有任何的保險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現在保保險

每年報稅可以用列舉的方式扣除24000對不對.那麼如果我一個月薪水三萬...我的保險剛好一年保額24000.那麼如果報稅時..有人可以幫我算一下用標準跟列舉的方式每年要繳的稅大概是多少錢呢?(單身

年所得36萬

無扶養親屬

非學生)如果報稅時

我可以向公司申請勞健保繳費證明和個人在外保的保險加起來24000也可以用列舉扣除額24000嗎?
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94年度)單身是44000

夫妻合併88000。

列舉扣除額-捐贈、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含人壽、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勞工保險及眷保、學生平安保險費。

最高2萬4)、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災害損失(核實)、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以1屋為限

且房屋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已辦妥戶籍登記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支付利息。

每戶30萬為限)、房屋租金支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行使用

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每戶12萬為限)、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最高20萬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萬元。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保險費(包括健保、公保、勞保及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是屬於列舉扣除額內!

故你的情況

以上列舉要加起來超過單身44000

才會划算。

特別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

但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

應以扣除該補助或獎學金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

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每戶最高2萬5)、殘障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總所得 扣除額 免稅額 所得淨額360000-(44000 75000)-74000=167000應納稅額:167000*6%=10020列舉扣除額:計算式同上

其扣除額的44000

改為你所有的列舉項目加總

一定要大於44000

你的應納稅額才會比較低。

參考資料 國稅局 我自己
1.如果你要用列舉扣除額申報

今年度投保的保險費明年可以申報

一般公司都會寄保險繳費證明

如果沒有也一定要補申請

不然不用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依稅法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

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眷保)之保險費

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

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2.你看要選擇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申報

哪種比較能節稅如果你所支付的醫藥或生育費、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

沒有超過單身標準扣除額的額度44000

使用標準扣除額報比較划算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列舉項目金額加總≦44

000元(單身申報者)或≦88

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

則採取標準扣除額。

列舉項目金額加總>44

000元(單身申報者)或>88

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

則採取列舉扣除額。

3.採取標準扣除額為例年所得36萬 - 免稅額74000 - 標準扣除額4400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 = 167000167000*6%=10020----應繳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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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041498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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