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得稅的問題..為啥除了薪資扣的6%外還要繳錢??
我們薪資每個月不是都會扣除6%的薪資了嗎?為啥還要再繳稅??申報所得稅除了薪水的6%外還要再繳其他錢嗎?稅收到底是安怎算??難道中華民國真的是萬萬税??
每個月扣除的6%是預扣
年度申報時才會知道是否要再繳稅或者可以退稅舉個例子
甲乙二個人月薪同樣是30
000元
而公司每個月也都先預扣6%也就是1800元
而甲是單身
乙已婚且育有一子
那麼二人的申報結果就會不同~甲:30
000*12=360
000360
000-74000(自己一人)-75000-44000(單身)=167
000167
000*6%=10020應納稅額1800*12已扣繳稅額-10020應納稅額=11580應退稅額乙:30
000*12=360
000360
000-74000*3(夫 妻 子)-75000-88000(夫妻標準扣除額)=-25
000故應納稅額為01800*12已扣繳稅額-0應納稅額=21600應退稅額這樣說明不知您是否了解?
這6%應該是勞退新制所需提撥的6%吧!
如果是
那依法應該是雇主提撥
而非員工從薪水中扣除
除非員工自願再提撥6%
也就是一個月共提薪水的12%到個人勞退專戶。
你老闆若是從員工薪水扣除雇主所需提撥的6%就是違法
可向勞委會或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
至於員工自願再提撥的6%是屬於免稅規定
得於申報所得稅時扣除。
你說的6%是雇主負擔的6%退休金
這個是不從你的薪資扣除的
倘若雇主沒有幫員工負擔6%
反而從你們薪水扣
這樣是違法的!!所以
如果你的薪資有扣除6%
應該是你自願提撥的吧!!你自願提撥的部份
會使你每個月的所得減少
如此一來你年底的總所得就會少
這樣可減少你要繳的稅!!假設你的薪水有三萬塊
根據退休金級距表
薪資在28
801~30
300的
各公司提報出去的薪資為30
300元
而你自願提撥6%
退休金為$1818(30
300*0.06)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28
182 (30000-1818)一年的所得=$28182*12=338
184倘若沒有自願提撥6%
你一年所得=$30000*12月=360
000P.S 如果你的總所得小於19
300元(免稅額74000 標準扣除額44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基本上是可以不用申報的。
tina的回答是對的~其餘2各大野狼跟另一各!根本是亂說~有的公司會先替雇主每各月預扣6%的所的稅~(通常比較有規模的公司都會)之後就像TINA說的一樣~其餘2個人就不用理了!
大公司就可以這樣先扣員工6%的稅?
我真是孤陋寡聞呀..
曾經待過6千員工的彰銀
也沒被先扣6%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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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070504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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