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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
7-11薪資問題
我今天領到薪水了
在領之前本來超期待的結果我看到薪資袋上
居然是寫月薪17300如果是依時薪95來算的話
算起來一個月只休4天的話起碼也有一萬九吧....為什麼店長卻是只算給我17300?就算是算正職好了
我休假14天(因為我10/9號才進去作的)店長連我工作之後休假的錢都扣掉
14天
他扣了我615017300-6150=11150還有勞健保(不太記得了 大約是550吧)因為領薪水的當下
店長就叫我把錢拿出來然後他就把薪水袋收回去了。
我剩下11150再扣掉勞健保
還有短錢750我總共才領10020耶....如果他要以正職月薪來算我的薪水的話
我休假他怎麼可以扣呢?那如果是算時薪的話(最低薪資95)11150除17(工作天數)除8(每天八小時)=81我這樣算起來時薪才81耶這樣會不會有點太誇張了?剛剛我看了一下
要申訴的話~好像要有薪資證明老闆這樣子把薪資袋收回去
是否就已經違法了?那我薪水這樣算月薪
老闆卻又因我排班休假天數扣我薪水
這樣子是正常的嗎? (其實我怎麼算都覺得不正常)如果他要算我月薪
我正常的休假他應該不能扣我薪水吧!
?
看了你的描述
我倒是覺得你現在應該好好運用他們為了苛扣員工所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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