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6
新制勞保死亡給付
請問勞保新制上路後
若被保險人沒有配偶而子女皆已成年
請問(假設被保險人當時63歲平均投保$35000
年資22年)一、若在保險期間去世
這樣該如何請領費用?二、請領的金額是否也和被保險人當時的投保金額及年資有關?三、若是在請領年金期間去世(採月領制)
要如何請領死亡給付?可一次領回嗎?
如果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
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年滿55歲
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
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280元)之子女
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
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17
280元。
#子女要符合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
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
給付標準如下: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
每多1人加發25%
最多加計50%。
3.如果是發生職災致死亡者
除了發給年金外
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保險年資22年
平均月投保薪資35000元
被保險人當時63歲(若當時請領基準為滿60歲
可領增額年金4%*3=12%)。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5000*22*1.55%*(1 12%)=13367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
再加發:3500010個月=35萬元。
若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5000*22*1.55%*(1 12%)*(1 25%*2)=20051元。
請領的金額是否也和被保險人當時的投保金額及年資有關?跟年資比較有關
而請領年金是依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跟當時投保薪資較不相干。
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