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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麗正停止交易.....請問我的股票該怎辦

麗正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 2008-08-26 21:33 --------------------------------------------------------------------------------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8/26 2.減資基準日:97/07/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為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日起至本次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止之全部股票共計203

178

300股(含私募普通股70

800

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總金額計新台幣2

031

783

000元整。

(二)本次減資後換發之股票共計148

128

300股(含私募普通股51

617

14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金額計新台幣1

481

283

000元整。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

減少比率為27.094429%

每仟股換發729.05571股(即每仟股減少270.94429股)

減資後如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折算現金承受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五)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89台北巿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 (02)2504-8125分機6301~6309。

(七)股票換發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97年9月20日。

(2)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自民國97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停止股票轉讓登記。

(3)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97年9月12日起。

(4)全面換發新股票日期: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新股票並於民國97年10月1日上巿買賣

舊股票於同日停止上市買賣。

(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

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後再予以換發

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4.換發股票基準日:97/09/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7/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24458號函核淮在案。


=.= 把麗正的董事長叫到你面前~立正站好~加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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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9120237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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