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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申請中低收入嗎?

我住高雄縣

年收入約360000

姐姐約220000

父親己退休

利息一年所得約90000

家裡有六口(我

二位姐姐

姪子)

如何計算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其中一位姐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但父母名下皆有不動產

這樣可以嗎?
※低收入戶要件: (台灣省) (1)所得:平均每人低於9

210元。

(最低生活費) (2)動產(存款加投資):平均每人低於55

000元。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合計每戶低於260萬。

※動產設算:  →90

000元 ÷0.015 =6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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