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 失能給付 申請條文 看無拉..
以下是勞工保險 條文...我看不懂意思..看無拉被保險人因身體局部失能領取失能給付後
再因傷病致失能程度加重
如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者
原已領取之給付日數應予扣除;如選擇按月領取年金給付者
則按月發給失能年金金額之80%
至原領局部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我申請過一次 失能給付
如 勞保年資 20 年.保額 42000 元 已多年得到肝病.經 6 個月治療後申請失能給付.符合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jD65AlL6Ueg=失能給付標準 第 十六.十七 頁7-23肝臟機能遺存失能
符合失能審核(五)者。
屬 十二 等失能給付 100 日 42000 元 / 30日* 100日 = 140000 元日後病情加重.符合7-21肝臟機能遺存失能
符合失能審核(四)者。
屬 七 等失能給付 440 日 42000 元 / 30日* 440日 = 616000 元因之前已請領過 十二 等失能.所以此次給付必須扣除.此次給付金額為 616000 元 - 140000 元 = 476000 元日後病情再加重.符合7-20 肝臟機能遺存失能
終身無工作能力
符合失能審核 (三)者。
屬 三 等失能給付 840 日 或 失能年金.給付後退保.日後無死亡給付.老年給付選擇一次給付 840 日 42000 元 / 30日* 840日 = 1176000 元因之前已請領過七 等失能.所以此賜給付必須扣除.此次給付金額為 1176000 元 -616000 元 = 560000 元給付後退出勞保.進入國民年金.65 歲前往生有國民年金喪葬津貼 17280 元 *5 個月.65歲以後有老年年金選擇給付 失能年金 42000 元 *20 年 *1.55% = 13020 元...原應月領到終身.但須扣除原領 七 等失能金額 616000 元的 50 % = 308000 元13020 * 20% = 2604 元....每個月扣除 20% = 2604 元實領失能年金13020 * 80% = 10416 元....每月實領金額308000 元 / 2604 元 = 118.3 個月10416 元請領 118.3 個月後恢復請領 13020 元申請過 失能給付如因病情如在加重可在申請 失能給付 嗎..如申請過十二 等失能.病情加重可以申請七 等失能.七 等失能為一次給付一次金.不會退勞保肝臟器官七 等失能再加重則為三 等失能.可選擇失能一次金(需是98 01 01 以前就有投保勞保者).但已達終身無工作能力.也可以選擇失能年金.不論失能一次金或失能年金均會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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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6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4060584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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