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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之後的賠償問題 希望懂法律的人來看看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老婆目前任職於台南某知名連鎖美容SPA館最近想離職 需要賠償 因為合約的關係 我知道有些合約是真的需要賠償 但我還是覺得有很多地方太不合理(因為之前考高考有稍微讀一點)先說明我老婆的工作情況她從助理做起
一個月9000
一直到現在半年多了快一年
升到美容師
底薪也才15000左右
固定排假有4-5天吧
但是業績不到要扣一天假...每天工作都將近10個小時(我知道加班規定
但算了
社會無情啊)
只能說很辛苦
又賺不到錢
但聽說那邊技術好
先當做學習也好
現在要離職了
問題也開始跑出來。
現在來說說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吧:1.我老婆的基本工資完全沒超過17280過 這份契約還算合法嗎??2.公司有員工訓練(我老婆已經有美容師丙級證照)
但我覺得那個不知道算不算訓練
會有一天要提前去上課
就是敎他們新的技術或者新的促銷方案
我一直覺的這樣算教育訓練嗎??因為好像是本來就要的啊!!!尤其是後面敎促銷方案
這個東西真的也叫教育訓練??3.他們公司已經預扣我老婆一個月薪水當押金了
然後又每個月扣1000塊說是教育訓練費用
我只覺得預扣押金好像已經違法了吧??還每個月扣1000??4.現在要我老婆賠10500元的教育訓練費用
我上網查了之後
發現似乎要我問題2成立才要賠
是嗎??另外
如果真的要賠
可以將被預扣的薪水還有每個月的1000塊當做賠償金給他們就好
就不用另外再付10500
這樣可以嗎??因為他們公司現在要把押金;每個月1000扣掉之外
另外再付10500。
這樣真的合法嗎?5.我老婆打算5月12號做完就走
因為這樣薪水也剛好發下來
但我發現他們的督導正猛烈使用拖延戰術中!!那如果我老婆現在已經講了
但是他們督導死都不交申請書上去的話
後來又來跟我們說我們沒有提前10天申請
我們還是會輸嗎??還是有先口頭告知過了
對方惡意不送
所以我們算已經於10日前申請了
這樣對嗎??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或者專業律師幫忙回答解決一下
感激不盡啊!!!
1.只要契約雙方簽署就算合法
但合法不代表合理合情
沒有看到全文就無法判斷有何不合理不合情你後面第2~4項訓練也應該算在雇主的給付(支付)就可能超過17280元了呀
所以要看契約全文如何訂2.公司有員工訓練
已經有美容師丙級證照是受僱之前取得?或是受僱之後因雇主的訓練才取得的(這裡頭就有雇主的付出
不是嗎
人都會忽略對方的利害
而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看事情)這就有爭議存在
若受僱之後當然算因訓練的結果而考到證照
尤其有施教新的技術或者新的促銷方案
教你如何賺錢怎麼不算教育訓練?你的思考邏輯大有問題3.公司已預扣一個月薪水當押金了
然後又每個月扣1000塊教育訓練費用
預扣押金經雙方同意且行之有年就已經沒有違法爭議的合法契約?有些人學到三快臭豆腐就想違約去開店
若你是雇主
付出訓練成本有何保障?每個月扣1000應可自契約裡的總額逐月抵銷就合理啦4.承前3.
就不知道現在要賠10500元的教育訓練費用
到底是契約總額?還是每月扣10005到目前的餘額?這簡單的到理不必上網查
自己!就可以判斷如果真的要賠
是否可以將被預扣的薪水及每個月的1000塊當賠償金抵付
答案就在第3點最後一句5.督導不將辭職書上報
只要你認為站得住腳)沒有違約)
提前10天寫催告函表達不幹不就結束勞僱關係了嗎?
看過大大的回答之後已經決定賠償了但是沒想到今天要去填離職單又有問題了他們督導說我老婆不能離職
因為契約上面已經說了但之前不是這樣講啊而且 當初跟督導講的時候 他也都沒提過這個問題簽約的時候也是跟我老婆說如果違約就要賠償都沒提到說有不能走的問題 真的可以這樣嗎??之前明明叫我老婆做到5月底就可以走了 為什麼今天又翻供了??還嚇我們說不然就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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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幫我回答一下看我們要怎麼做嗎 感謝感謝對了 之前我會覺得促銷方案不算教育訓練的原因是因為 他們就是講這個月有什麼促銷活動的而已這樣也算的話 那百貨公司不就每天都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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