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補助的資格
我是中度殘障 右腿膝下離斷那我要如何才能申請殘障補助呢 要有什麼資格嗎 ??父母一年是不是所得不能太高請不要用法令來跟我說 請用解釋的 我就是法令看不懂 才來問的 0.0
台南縣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http://soc.tainan.gov.tw/CP/10006/WelfareHandicap.aspx#02這個網頁上有各種『身心障礙者福利』你可以自己看。
『身心障礙者津貼』是台北市的特有補助
不用計算家庭收入。
台北市另外一種『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是和全國相同
都要計算家庭收入你不要條文
就簡單說一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依照『身心障礙程度與家庭收入條件』
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至七仟元不等之補助 補助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 97年最低生活費是9829元
2.5倍就是98292.5=24573元 也就是 你全家的收入你全家的人口 低於24573元 全家 包括父母兄弟子女與共同生活的家人(如爺爺奶奶) (你18歲應該沒有子吧!
) 全家人的不動產合計低於650萬 全家人的存款合計低於200萬(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5萬) 以上的條件你家如果符合
就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
http://soc.tainan.gov.tw/Services/ServApplyDetail.aspx?SN=42連結後先自己看看
不懂再提問。
身心障礙者津貼(僅台北市辨理)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三年。
持有台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殘障(身心障礙)手冊。
未經政府安置或補助收容教養費者 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應備文件 申請表及切結書乙份。
(請向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 戶口名簿正、影本。
(無法送正本查驗者得以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代替) 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殘障(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申請人本人私章及代理人私章、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台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低收入戶卡、各類補助公文證明等正影本乙份)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需知 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5倍。
年滿六十五歲之身心障礙老人應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惟身心障礙榮民不在此限。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補助標準: 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中度者(每月核發6
000元)。
輕度(每月核發3
000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 極重度、重度、中度者(每月核發3
000元)。
輕度(每月核發2
000元)。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所得稅納稅狀況查核表。
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註:全戶人口範圍下。
直系血親
但入贅或出嫁之子女無力負擔者
得不計入。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有扶養義務之親屬。
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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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7070963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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