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

關於違規告發內容罰金疑問.

以下是我個人去電子監理站所查詢到的資料車號/證號 *******違規日 920727 應到案日 920827 告發單編號 M01370793 罰鍰 10500 期別 全額 違規事實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歸責對象 重型機車車主 我個人不太懂得是..闖紅燈不是最高4500元

為什麼變成10500?
TO版大:版大說的沒有錯

闖紅燈最就是4500

不會到10500

所以我猜測是不服取締逃逸

因為警察可以做以下處理:第七條之二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第一項逕行舉發

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

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所以當時警察在看到你闖紅燈或是攔停而沒有停

警察可以依據車號以及車型判斷因而開單

所以自然會有不服取締逃逸的罰單

這是屬於同一事件

所以在一起

法令如下: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期限內)3000(30日內)4000(30~60日)5000(60日以上)6000所以自然會有6000 4500=10500的罰單。

以下提供申訴方式:因為92已過抗告期

所以無效

不能退除非您拿出有利的證據

說明您根本沒使用這輛車違規過或是有AB車的罪證或您地址有誤

也可能車子借別人違規沒告知的

AB車的例子和地址有誤的情形都發生過。

以上是小弟的推測

真實情況還需要版大到監理機關列出罰單才可以知道

因為機車會加倍到6000的罰單沒幾樣

所以小弟做此推論。

參考資料 自己 法源依據
因為您的罰單過期未繳納罰鍰所以罰鍰加倍處分~您可以去監理單位查詢有關罰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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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150073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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