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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發問:請問結婚登記二三事,知識家滴第二春

知識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二三事

知識家滴第二春
大家好 !竹本很幸運滴~在知識家找到第二春;擬於今夏登記結婚…既然是第二次(中古滴)

實宜大張旗鼓、勞師動眾的說。

因此不打算設宴辦席

打算只到法院公證

再到公所登記即可。

 此時聽友人提起:結婚只需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甚麼公開儀式

法院公正等都可以免了…請教各位:真滴是這樣嗎很重要~請回答滴大大能引用相關條例說明~謝謝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 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 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

自公布後1年施行。

」爰自97年5月23日 起

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始生效力。

申辦須知如下:一、所需文件:結婚書約(包括證人2人簽章)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雙方之戶口名簿 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換證規費50元二、辦理方式:結婚雙方當事人攜帶所需文件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http://www.taipei.gov.tw/lp.asp?ctNode=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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