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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發問:請問結婚登記二三事,知識家滴第二春
知識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二三事
知識家滴第二春
大家好 !竹本很幸運滴~在知識家找到第二春;擬於今夏登記結婚…既然是第二次(中古滴)
實宜大張旗鼓、勞師動眾的說。
因此不打算設宴辦席
打算只到法院公證
再到公所登記即可。
此時聽友人提起:結婚只需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甚麼公開儀式
法院公正等都可以免了…請教各位:真滴是這樣嗎很重要~請回答滴大大能引用相關條例說明~謝謝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 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 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
自公布後1年施行。
」爰自97年5月23日 起
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始生效力。
申辦須知如下:一、所需文件:結婚書約(包括證人2人簽章)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雙方之戶口名簿 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換證規費50元二、辦理方式:結婚雙方當事人攜帶所需文件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http://www.taipei.gov.tw/lp.asp?ctNode=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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