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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

有誰可以幫我算一下所得稅...

年收入600698 公司幫我扣了10401 淨額為600698-10401為590297我的勞健保合計15376 保險金額為18000 扶養我爸一人那我要繳多少錢ㄋ
免稅額:未滿70歲77

000元。

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115

5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46

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

92

000元。

列舉扣除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同一申報戶內

每人每年於24

000元內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95年度申報係指自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之健保費。

600698-(77000*2 78000 46000)=322698322698*6%-10401(已扣繳金額)=1963219632-10401=9231元...........還要再繳您有下列單據

超過標準扣除額46

000

就可適用列舉扣除額(但採用標準扣除額或適用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1)捐贈(2)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每人每年扣除24

000元

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

000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3)健保費 (不受金額限制)(4)醫療及生育費(沒有限額

須附單據)(5)災害損失(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7)房屋租金支出第6及7兩者只能擇一申報扣除若你有保人壽或年金保險

這個部份保險公司會將你投保的繳費證明寄給你

以便申報

但若你的列舉扣除額單據加起來沒有超過46000的話

適用一般標準扣除額。

如果還有扶養親屬那免稅額會往上提高

受扶養親屬的收入也要併入所得課稅。

參考資料 自己 報稅經驗
免稅額=77

000*2=154

000標準扣除額=46

000薪資扣除額=78

000600

698-(154

000 46

000 78

000)-(15

376 18

000)=289

322289

322*6%=17

35917

359-10

401=6

958依題算出你應再繳稅6

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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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140133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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